在重慶關于代賬行政審批程序規定
來源:本站 時間:2014/5/13 15:02:56
關于重慶代賬行政審批程序的規定 審批項目名稱:重慶“代理記賬行政審批”程序審批收費依據:本審批項目不收費審批總時限:10個工作日審批程序:一、受理條件:申報人需提交以下申報資料 1、 新建單位申請代理記賬需要以下材料:(1)代理記賬書面申請(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職稱證書》(4)會計制度、財務制度(5)工商部門的預準名稱批件 2、單位增加代理記賬業務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代理記賬書面申請(2)公司章程、驗資報告(3)《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職稱證書》(4)會計制度、財務制度(5)工商營業執照標準:申報人提交的資料齊全、規范、有效本崗位責任人員:會計科受理人員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受理標準檢驗申報材料。對申報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即時受理,填寫代理記賬單位情況一覽表,將申辦材料轉審核人員。對申報材料不符合標準的,不予受理,但必須即時將需要補齊補正材料的全部內容、要求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投訴渠道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辦人。時限:1個工作日二、審核標準:申報材料齊全、規范、有效本崗位責任人:會計科審核人員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核標準進行審核對申辦單位材料符合標準的,必須提出同意批準的審核意見,填寫審核意見表,將申辦材料與審核意見轉復審人員。對不符合審核標準的,中止審核,在代理記賬審核意見表上簽署本項申請中止審核的意見和建議后,退受理人。時限:3個工作日三、復審標準:同審核標準本崗位責任人員:會計科科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復審標準對審核意見進行復審。同意審核意見的,在《代理記賬審批意見表》上填寫復審意見后轉審定人員。不同意審核人員意見的,應與審核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填寫復審意見及理由,與審核人員的意見一并轉審定人員。時限:2個工作日四、 審定標準:同審核標準本崗位責任人員:會計科主管局長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審定標準對復審意見進行審定。同意復審意見的,在《代理記賬審批意見表》上填寫審定意見,退受理人員。不同意復審意見的,應與復審人員溝通情況,交換意見后,提出審定意見及理由,填寫在審批意見表上,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員。時限:4個工作日五、批復本崗位責任人:會計科受理人員工作標準: 1、制發批復文件并發至申辦人 2、制發的文書完整、正確、有效 3、留存歸檔的審批文件材料齊全、規范崗位職責及權限:按照工作標準進行批復對審批通過的,將批復文件發至申辦人并通知其領取許可證。對不予批準的,將理由及申辦人的相關權利以書面形式發至申辦人,并將申辦材料退申辦人。六、發證會計科將《代理記賬許可證》編號后,加蓋財政局(公)章,向申辦單位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