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大力發展微型企業的若干意見》(渝府發〔2010〕66號)和《重慶市微型企業創業扶持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10〕192號)文件精神,屬于扶持范圍的微型企業是指雇員(含投資者)20人以下、創業者投資金額10萬元以下、具有創業能力且屬于“九類人群”:即大中專畢業生(含中專、職高、大專、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農轉非”人員、三峽庫區移民、殘疾人、城鄉退役士兵、文化創意人員、信息技術人員創辦的企業。扶持對象應當具備年齡、行為能力條件,并經創業培訓,具備一定的經營管理能力。同時,無在辦企業。與他人創辦合伙企業或有限責任公司,在合伙企業或公司中的份額或投資比例不低于50%。
如果您符合上述條件,可以攜帶以下資料到轄區工商所申請創辦微型企業:
1. 微型企業創業申請書
2. ;2.身份證明;
3. 3.戶口簿;4.居住證明;
4. 5.屬于“九類人群”的證明材料;
5.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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