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名稱可否只注冊中文名或英文名?
答: 可以。 公司名稱可以只有中文,或只有英文,或中英文都有。名稱中可包含阿拉伯數字,但不可以中英文混合使用。
2) 公司中文名稱可否用簡體字?
答: 不可以。必須使用中文繁體字。
3) 可不可以注冊一家沒有「有限公司」或「Limited」字眼的有限公司?
答: 不可以。香港有限公司名稱必需包含「有限公司」或英文「Limited」字眼,以表示該公司股東對未來債務承擔的有限責任。且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后一個字必須為"Limited",不能縮寫Ltd.
4) 公司名稱有什么限制?
答:公司名稱的注冊是有限制的。一般來說,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名稱將不獲準注冊: 擬注冊的公司名稱與載于公司注冊處處長備存的公司名稱索引的另一名稱相同;行政長官認為使用擬注冊的公司名稱會構成刑事罪行;或行政長官認為擬注冊的公司名稱令人反感或因其他理由是違反公眾利益的。此外,如擬用的公司名稱包含《公司(指明名稱)令》所列的字或詞:市政、地下鐵路、地鐵、合作、受托、受托人、建屋合作社、信托、旅游協會、商會、街坊、總商會、儲蓄,或公司名稱相當可能會令人產生某種印象,覺得該公司與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其任何部門有任何方面的聯系,則須先獲得行政長官的批準,才可注冊。
5) 香港公司名稱與內地有什么不同?
答: 香港公司命名較自由,在不重名的前提下,一些在國內比較難成功注冊的字眼在香港都可以注冊。不論注冊資金大小,香港政府都允許公司名稱含有「國際」、「集團」、「控股」、「實業」、「投資」等字眼;公司名稱前面還可以加上自己喜歡的國家或地名,如:中國、法國、美國、意大利、日本、香港、北京等,公司名字里面可以含有協會、學會、中心、研究院等社團字眼。
6) 公司注冊后可更改名稱嗎?
答: 可以。 公司注冊成立后,可通過特別決議,更改公司的名稱,并于特別決議通過后15天內,向公司注冊處處長提交「更改公司名稱通知書」(表格NC2)。公司更改名稱證書發出之日,即公司更改名稱生效的日期。請注意,更改名稱的特別決議無需提交公司注冊處。
7) 公司名稱必須使用與業務范圍相關的字眼嗎?
答: 不需要。香港的公司法無要求公司名稱必須與業務范圍相關。而且,香港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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